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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兴业证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福 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福蓉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9 号)同意注册,四川福蓉 科技股份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6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64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162.55 万元。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