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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我们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 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 展过程中因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 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独立董事签名: 伟 郭 部春翡 邢连超 2024 年 2 月 6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