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蓉科技:兴业证券关于福蓉科技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福 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规定,对福蓉科技本次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二、"福蓉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