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 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选聘会计师事 - 1 - 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 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 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