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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适合任职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