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龙旗科技: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4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 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 行其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