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安井食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在本细则中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安井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规定补选。 安井食品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