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安井食品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 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的相关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 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