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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 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 荐代表人谢栋斌、陈伟刚,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 签字会计师宫国超、王丽艳、陆红,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其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金辰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发行人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至本承诺函 签署日期间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发行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 202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