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 发行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承诺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金辰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发行人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律师,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对发行人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审核 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 下: 1. 发行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 2020 年 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