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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营口 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5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27,59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4.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86.4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 20,170,308.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829,6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