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 作》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归 东 王 强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规模合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