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 聘)的管理,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 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