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 使职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 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