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股价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所回购 的全部股份将用于二级市场出售。上述回购目的和回购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存在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