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junhesh@junhe.com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 律师事务所分所。本所接受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科沃斯")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