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实施;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管理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