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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振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3507JZNEE(603507)2024-01-12 10:47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易勋先生为公司经理,聘任徐建华先生为公司副经 理,朱晓秋女士为公司副经理,聘任张小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袁建军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振 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4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情形, 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经了解以下各位选举及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 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074年 / 月 /2日 ra 2024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