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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LIBALIBA(SH:603519)2023-08-17 10:4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 过。 属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苏 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 式等。 本制度所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