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 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