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神马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就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在 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 6日 签署日期: 2 全体独立董事: 年志勇 2 7 可马文霞 袁学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