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惠发食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6 | 目录 | | --- |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选任,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选择、审查以及对 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