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 议案》 1、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符合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中要求的 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 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司与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