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179 号 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1 目实际状态与账务处理不一致等原因导致会计核算存在错误,公司 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收入、成本等确认错误的情形。公司据此进行会 计差错更正,对涉及的相应年份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调整。 综上,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 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根据《警示函》 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世超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 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张显坤、田国华作为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 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奇、赵伟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 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当事人: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