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超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按一般 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