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窖: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 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