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东尼电子,A 股证 券代码:603595;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57 号 沈新芳,时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晓宇,时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鑫怡,时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 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4 号)查明的事实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 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 T 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 导体 2023 年向下游客户 T 交付 6 英寸碳化硅衬底 13.5 万片,合同 含税总价为 6.75 亿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三 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 6.74%,公司已可以预见 2023 年 1 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