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 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