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 3212 马冬明 2023.9.8 t and the subject of 。 . t and the subject 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