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 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 进一步完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二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