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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38 号 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创时尚或公司")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 司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九颂") 与自然人吴某某、深圳市快美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美 妆科技")实际控制人、深圳快美妆传播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签订协议,约定深圳九颂以 4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 自然人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 8.8712%的股权;自然人吴 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 8.8712%股权于 2022 年 6 月以 1320 万元价格从平潭尚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平潭尚见")处购得,在深圳九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