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徕木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马永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提名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马永华为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徕木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