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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本次提名人员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符合公司任职要求,无 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2、经审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