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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ZPECZPEC(SH:603637)2024-03-28 10:13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 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