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设立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 下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 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