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 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海石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