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泰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提供的王常坤先生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其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 惩戒。公司对王常坤先生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常坤先生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合肥 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