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泰禾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 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 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5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修订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