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泰禾智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泰禾智能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合肥泰禾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蒋 本跃、陈结淼、张圣亮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 心外手2018 年 6 月起任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本人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的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月1日至 2023年 12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 持独立性。 | 17 旨 | ले 项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 | | 是 | 台 | | 1 | 是否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 | | | |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