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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