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 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