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 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