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康隆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的运作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召集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和第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