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天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认竞价结 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四、关于更新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