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规范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奇精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