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 作为制定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