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公司法》《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 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