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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679Huati Tech(603679)2023-12-04 09:0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会议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