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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679Huati Tech(603679)2023-12-04 08:58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 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