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 见仅供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致: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